近日,市公安局边海防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统筹公安、海渔、海警、海事、海关等部门,发布“关于严查严打涉海涉渔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切实维护我市海上平安稳定与渔业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查严打重点行为包括: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涉渔“三无”船舶、超员超载、召而不回等违法违规行为;逃避监管运输、携带违禁物品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冻品、烟草等进出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海上涉黑涉恶,以及“渔霸”“港霸”“海霸”等有组织的犯罪行为;私拆、关闭、屏蔽渔船北斗、AIS等通导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伪造、变造、买卖船舶证件、捕捞许可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规驾驶“三无”船舶、大马力摩托艇等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破坏海上航道和海防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水产品或物品,仍参与收购、运输、仓储、销售;明知是非法船只,仍提供码头停靠、维修改造、油料补给等便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涉海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鼓励广大群众客观、真实、准确举报涉海涉渔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最高可达5万元人民币。对于报复举报人、恶意举报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19504229662 0415-3166985。
记者/刁庆峰 编辑/赵晴 编审/邹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