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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变化
  • 发布日期:2022-1-4 9:59:29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社

12月30日从丹东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关于做好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切换工作的通知》(辽税函〔2021〕254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对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含基数调整差额部分)未及时缴纳的,补缴延长期截止至2022年1月20日,逾期不再收缴。

2022年暂按现行缴费基数执行,需参保人通过“辽宁移动办税APP”自行选择本年度缴费档次(选定不再变更);未自行选择本年度缴费档次的,按照上年度缴费档次延续。原有扣款账户、经办银行不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请及时到银行柜台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