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鸭绿江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宜居丹东
宜居丹东
辽宁丹东:12个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 发布日期:2021-11-3 12:17:24
  • 消息来源:丹东日报社

目前,丹东市老旧小区已经加装电梯41部。其中,泰和花园小区11部、永安花园小区14部、永安新区5部、北麓园小区1部、于家54号楼2部、港湾小区2部、白山小区1部、二轻(联通楼)1部、砂轮小区1部、静馨园小区1部、建行小区1部、香海花园小区1部。

记者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小区都具备安装电梯的资格。为便于居民更多了解小区加装电梯相关内容,今年9月份,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丹东市自然资源局、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东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丹东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1000册,下发至各街道、社区、管房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等,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逐一解答。

《意见》中提到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要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计划,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筹集、电梯维护管理、费用分摊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安装。

加装电梯收费,按照“谁出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电梯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由单元业主(含公有住房承租人)共同出资。

电梯安装后,单元业主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相关业主应委托运行管理单位对电梯进行管理。

住宅加装电梯不需要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装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产权属于该单元出资业主共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该单元出资业主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