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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试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 发布日期:2021-3-3 10:15:54
  • 消息来源:丹东新闻网

丹东新闻网讯 记者王俊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辽宁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办法》,自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范围将拓展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另外,明确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功能。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行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提高企业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