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1-7 10:41:17
- 消息来源:丹东市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近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通知》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提升青年职业技能、支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基层就业、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组织招聘对接服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集成办、增强制造业对青年就业吸引力、加强就业权益维护11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全面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质增效。
《通知》明确了相关补贴标准。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面向2025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企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参加3—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000元培训补贴;参加不低于30学时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开展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论证,取得经评估论证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应职业(工种)三级或高级工,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可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创业场地补贴涵盖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在丹东市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84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
记者:姜慕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