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0-10-19 10:31:40
- 消息来源:丹东新闻网
丹东新闻网讯 记者戚文 从10月16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水平。这是记者从10月16日召开的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为检查验收阶段。整治重点为整治城市各类违法建设、整治市容环境、整治市区环境卫生。
整治城市各类违法建设,全面查清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整治市区沿街商亭、门斗、彩钢房、活动板房、外接阳台等违法建设;重点整治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违章建筑;对城乡接合部道路两侧侵占道路红线、违章建筑、乱堆乱占等影响观瞻现象进行彻底整治。
整治市容环境,对城区确定的地摊经济疏导区和路段进行整治规范;全面清理街路两侧占用城市道路的各类店外经营和乱堆乱占、乱泼乱倒等行为;依法取缔街路两侧占用城市道路的“马路工厂”、“马路烧烤”和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马路市场;彻底清理街路两侧占用城市道路摆放的各类落地灯箱、招牌广告和擅自悬挂的宣传条幅;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庆典和促销各类商品的行为;规范整治占用城市道路的各类服务摊点;清理沿街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人行道圈占停车位,设置禁停桩等设施;全面加强对占用人行步道设置的各类“城市家具”的管理;清理整顿机动车在人行步道乱停乱放行为;对人行步道上停放的自行车、三轮车、共享单车等加强管理;施工现场要按照防治扬尘的要求,进行围挡、覆盖、冲洗等。
整治市区环境卫生,加大街路、广场、车站、公园、商业集聚区、农贸市场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强化市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清扫保洁;加强市区垃圾收运管理,全面做好垃圾收运不落地工作;强化城区公厕、垃圾收集站、果皮箱等设施的管理;清除城市内河堤坝上的垃圾杂物和河道内的漂浮物;加强对城市水源周边卫生环境、违规采挖和污染水源现象的治理;整治环境差、基础设施不足的老旧小区;加强“门前四包”管理。
会议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了细化分工,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理设置,管控结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行有效,有效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